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全市住房保障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广州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工作。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主要调整了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限,进一步加强了对公租房轮候对象管理。
《通知》明确,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3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此前,该项政策规定申请家庭需轮候满5年方可申领租赁补贴。
加强轮候对象管理。《通知》规定,轮候对象原则上每3年参加一次资格审核,自收到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资格审核的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原轮候号不变。
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停止发放轮候期间住房租赁补贴;轮候对象拒绝签收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停止发放轮候期间住房租赁补贴。《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日。
申请家庭可登录指定网站或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经审核符合轮候期间领取补贴的,自审核通过次月起计算并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轮候家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轮候资格、停止发放轮候期间住房租赁补贴:
1.拒绝签收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资格审核的通知书;
2.2.未按照办理资格审核通知书要求提交资料;
3.在资格审核过程中,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补齐相关资料。
南方+记者 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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