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日报网讯 3月3日,永冠新材发布公告称,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3月3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永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50元/股)的130%(即21.45元/股)。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6.50元/股)的130%(即21.45元/股),将触发“永2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永22转债”。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永22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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